製作人朱敬然三場座談的市場側。學生問的是操作問題——A&R 怎麼發掘藝人的第二種屬性——他不在那個層次回答,先退回一個更前面的問題:你面對的是哪一種音樂產品?這條線索展開成一套定位程序,主張定位確立之後,操作層次的答案不需要另外的原則就會被推導出來。

前提:「賣」不是髒字

第一步是清理立場。他主張交易關係本來就存在:聽眾用鈔票投票,即使拿的是免費票,出席本身就是支持——「我的 presence、我出現了,都是支持」。product 是一個 neutral 的詞,「我是音樂人、我不賣東西」這個立場因此被排除。這一步的功能是取得後續所有市場語彙的使用許可。

接著是 Marketing 4P 中 product 最重要,所以第一個問題是「我在賣什麼」。這個工具的來源是他的非音樂背景:大學念旅遊業管理,學的是 marketing。他另外補上第五個 P——passion,但界定為 default mode 而非優勢:「要靠這個行業賺錢,it’s impossible」,所以留下來的人必然由 passion 驅動,它不構成差異。

市場的兩側:藝人產品與音樂服務

在問「賣什麼」之前還有一個更粗的切分。music as a product 由藝人驅動,靠 branding 帶出演出與代言,賣的是這個人是誰;music as a service 由案主驅動,涵蓋廣告、配樂、電玩、BGM 與活動音樂,賣的是這個功能被完成。兩側不是高低之分,是兩種不同的商業結構。

產生這個二分的案例是一場 Cartier 發表會的選角:找陶喆要兩百萬,換來的是媒體曝光;找一組無名的 double bass 加 DJ 加 saxophone 只要八萬,換來的是氛圍,省下的預算改請七位名人到場。功能相同(有人演出),成本結構與所買的東西完全不同。

兩側需要的 skill set 其實是同一套,差別在 priority,而 priority 直接決定 action plan——時間怎麼分配、交誰做朋友、接不接公關活動。他用羅大佑「把所有 option 全部刪掉」的例子說明留著退路與刪掉退路會走出不同的路:醫學世家出身、念台中的中國醫藥學院,首張專輯《之乎者也》之後選了放射治療科,理由是那個科別不必面對病人。

由此推出一條分工原則:樂手最好不要自己談生意。理由是華人社會的認知習慣。

「賣花的人都會稱讚那個花很香。」

他的操作示範是一場 250 萬對 70 萬的電影配樂談判——由經紀人扮演強硬角色,得罪人的是經紀人,藝術家的位置得以保全。這條原則的限定條件正好落在兩側的界線上:只適用於原創性佔比高的那一側,music service 這一側自己談無妨,因為「藝術家位置」在這裡不是需要維持的東西。對想接品牌案的樂手,他指出的入口不是品牌而是中介——從音樂公關公司下手,報價參考是每人每場約三萬、一個月約四場。

需求層次:K-pop 與羅大佑不是同一件事

回到藝人這一側,產品差異用需求層次定位。他引 hierarchy of needs——生理、關係與愛、self-esteem、full potential 與 purpose——並以兩個例子對舉:K-pop 打的是 hormone 與 excitement,屬底層;羅大佑打的是 life purpose、why I am here。兩者都是音樂,但滿足的需求不同,因此不能共用做法。

需求層次是動態的:人生階段(10–18、19–25、26–34、35 以上)會移動一個人的 focus。同一位聽眾在不同年紀需要的不是同一種產品。

生命週期決定當下該做什麼

藝人的四個階段:新人(無人知曉)→ 上升(發過一兩張)→ cash cow(做什麼都可以)→ 下滑(hit song 不再 hit)。這個工具把「該做什麼」從一個抽象問題變成一個定位問題——同一個動作在不同階段的意義完全不同。

幕後工作者在這套定位裡的自我定義是 problem solver,判斷的三問是 what / why / how。

兩種極端決定介入空間

介入空間由藝人類型的兩個極端界定:

創作型歌手偶像型藝人
內容來源everything is from that artisteverything is made(K-pop 的「中央廚房」)
企劃的位置不能也不必給想法全流程生產
例子Beyond(香港搖滾樂團)、陶喆、羅大佑〈鹿港小鎮〉K-pop 團體
品牌策略必須做區隔越接近 close competitor 越好

偶像型的策略他講得最直白:

「Lucy 紅了我就叫 Macy,是 Lucy 的更好的版本。」

企劃開案:1994 年滾石的改組

他為「先問賣什麼」提供了一個體制化的時間點:1994 年滾石唱片從製作部開案改為企劃開案。這一步把個人方法提升為產業史事件——決定做什麼的權力,從音樂端移到市場端。

品牌經營的終點則是流量本身成為產品:到高峰之後「repertoire 都不是那麼重要了,做什麼都賣」。

新變數不需要新原則

短影音與 AI 是座談中被提出的兩個新變數,他都拒絕為它們建立新原則。

短影音被歸類到 4P 的 place 與 promotion 層次,是平台生態問題:先了解生態與演算法,再回頭看手上的藝人有什麼素材可用。兩個對照案例——陳綺貞(台灣創作歌手)不需要改變任何東西,可以用 BGM、他人翻唱這類「隔代」方式進入平台;羅大佑則根本不需要 TikTok,打 Facebook 即可。決定的仍是產品座標,不是平台本身(平台端的機制見 TikTok)。

AI 被界定為 neutral,「是人怎麼用它」;風險不在工具而在門檻降低導致 result driven 的妥協。第二場座談推進了一步:AI 基於已發生的事物做 deep learning,而創作者的動力是做沒人做過的東西,因此「AI 一定鬥不過我們」。第三場替這句樂觀的結論補上前提——如果創作者自己從既有的歌詞慣例取材,那項優勢就被放棄了(見創作與製作實務)。

Experience:現場為什麼無法被取代

他主張現場經驗無法被 digital 取代,理由分兩層。人類學的理由是群聚共享本來就是人類傾向,從村口、教堂到 Woodstock 到高雄巨蛋是同一條線。經濟的理由是 streaming 與公播版權的收入不足以養活藝人,live 與 merchandise 才形成 long term income flow——這與音樂產業記錄的巡演經濟學(演唱會多半賠錢,靠周邊打平)是同一個結構的兩種視角。

自媒體之後:目標受眾與 game plan

2026-01-27 第三場座談修正了「流行等於單一大眾市場」這個預設。自媒體使目標受眾 target audience 得以細分,因此作品可以面向主流的大群體,也可以經營後搖、嘻哈或其他小眾市場——目標受眾指的是團隊希望實際接觸並累積的特定聽眾,不是「所有人」的縮寫。

配套的工具是整體方案 game plan:團隊與藝術家共同訂定作品、形象、製作人選擇與市場方向的基本設定,並確認三件事——風格能否調整、希望擴大還是集中哪些受眾、資金是否允許長期實驗。連歌詞用中文、英文或其他語言,也要同時衡量創作的自然度與目標受眾能否接受。

制度性補充與資源論

co-write 要事前講好。分配必須在動手前談定,他舉 Lennon–McCartney 不論實際由誰寫都雙掛的例子。

華語市場是兩套系統。審批、上架、宣傳三個環節在兩岸都是分裂的,不能當成單一市場操作。

質化與量化要並存。「好壞」屬質化、「流量」屬量化,兩者的平衡靠樂評與 key opinion leader 承擔。

最後以資源論收束:錢與時間是兩個可互換的 resources,錢少就把時間拉長,錢多就跑得快——預算決定速度,不決定可能性。第三場把同一結構套到注意力上:預算影響取得注意力的速度與管道,但不能取代內容(見溝通、注意力、連結)。兩次都在擋同一個念頭,以為預算是問題的答案。

適用範圍與缺口

主流佔比的數字前後不一致

他兩場都用百分比宣告討論範圍限於主流流行音樂,但數字三次出現皆不同:第一場先說 32%、後說 64%,第二場說 64%、32%、32%。三次都未說明來源。

他在前兩場自己畫的界線是:以上全部限於主流流行音樂,niche market 的 know how 與判斷「是很不一樣的」。第三場的目標受眾細分並沒有推翻這條界線,而是改變了它的性質——主流與小眾不再是兩套互斥的 know how,而是同一份 game plan 裡的兩個選項。

判斷主體那一側的座標見先確認身份再判斷,作品的工法見創作與製作實務